“专精特新”企业的核心是企业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通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的投入——产出模式,企业旨在生产技术含量充裕、附加值高且具备显著经济效益乃至社会价值的产品。为适应发展模式的转变,国家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企业发展思路向“小而精”转变。党的十九大以来,为应对全球面临的“断链脱钩”的系统性风险,中国维护产业链安全,提高产业链韧性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亟需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实现“强链补链”目标。
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现状与挑战。为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辽宁省势必要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改造升级“老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高质量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为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辽宁省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方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等系列扶持政策和指导意见。截至2023年4月,辽宁省累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87户,整体数量居全国前列。累计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24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131户、“专精特新”产品(技术)5248项、创新型中小企业1898户。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已初见成效。但是,发展情况相比我国发达地区尤显不足。
从区域分布来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呈现“东强西弱”,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同样拥有更好的制造业基础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孕育了超半数的“小巨人”企业,在四批中占比分别达到52%、52%、56%、64%;而承接着新兴产业布局的中部地区同样发展势头强劲,在各批次中均保持了20%以上的占比;作为我国重要能源基地的西部地区和老牌工业基地的东北部地区,在“小巨人”企业公示数量占比却呈现逐批次下降态势。相比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东部发达地区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方面成果丰硕。据此,应该总结优势地区的发展经验,取长补短,推动辽宁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先进地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经验。地方政府提供多元化财政补助,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在直接财政激励方面,南京、杭州、珠海、北京等城市纷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丰厚的奖励。济南、广州、深圳等地更是慷慨地提供高额奖励,嘉兴市更是设立高达300万元的奖励。上海各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纷纷推出一次性奖励计划,数额在20万至60万元不等。同时,广州市黄埔区、花都区以及北京市通州区等地还特别关照从外地迁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其迁入时的认定标准给予奖励和补助。另一方面,一些城市通过上市财政补贴,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国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北京市通州区、广州市黄埔区和杭州市为成功上市的企业提供了高额的上市补贴,数额分别达1000万元、800万元和300万元。这些政策措施充分展示了地方政府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蓬勃发展方面的坚定决心和积极举措。此外,在动态评估资助方面,北京市通州区对于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长超过20%,且上两年度的研发费用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均不低于3%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超出部分的30%给予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地方政府创新融资制度,有效缓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约束。融资制度创新方面,苏州市实现融资制度创新,改财政补贴为信贷和资本市场补贴。由地方出资建设可以为中小企业承担创新风险的信贷资金池。根据不同企业的风险,分层级建立相应规模的抵押资金池,克服“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中的资金瓶颈。推动劳动、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和数据等生产要素市场化。通过建立科学评估体系,让企业家的身价和信誉能变成财富,企业家可以用身价和信誉来作为银行授信额度的依据。
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的深度合作。广州市黄埔区凭借工信部大中小融通特色平台,专注于新材料、电子信息和汽车产业等三大支柱产业,积极构建融通服务平台,为产业链上1000多家中小企业提供了协同发展的机会。浙江则依托“产业一链通”平台,积极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产业链的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探索协同制造的新途径,重点推动关键产品和工艺的一体化应用。山东在常态化组织“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对接方面表现出积极性,强调“链主”企业的引领作用,使其成为产业链中的主要力量。上海也在建设“张江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联盟”,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企业研发中心以及科研机构积极互动,推动创新合作。
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激励的政策“工具箱”。根据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为企业创造更加有利的经营环境,一方面,辽宁省需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设立认定和迁入认定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辽宁省应该以一次性补助的方式鼓励企业以上市的方式获取融资资金,加速自身发展。考虑到“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的持续性,辽宁省需要对目标企业做长期的,持续性的动态评估和动态资助,以防止系统性风险引致的“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困难。此外,辽宁省还可以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环节予以具体支持,如保障“专精特新”工业用地。对中小企业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与工业用地配置挂钩,切实保障亩均产出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的用地。在域内龙头企业周围建设配套产业链园、特色中小企业园,建造面积不等、可以独立分割的标准化小厂房,保本甚至让利出租或者出售给“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让中小企业“进得起、留得住、发展得好”。
扩宽融资渠道,政策性金融工具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信部门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推出纯信用、免抵押、低利率的融资信贷产品,采取企业申请、市县初审、省市审核推荐、银行独立审批、担保公司见贷即保的业务流程,解决优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上市辅导,推动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通过新三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打造“专精特新”上市板块,有效促进直接融资。在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定期召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对接会,为中小企业和投融资机构搭建对接的平台,帮助中小企业畅通融资渠道,扩大直接投资。发展科技贷款,建立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联合地区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正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优化支持政策,助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依托产业龙头,推动中小企业的壮大。鼓励龙头企业加大在本地的采购力度,增强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效应,促进大批配套型和协作型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省、市、区(县)财政可根据龙头企业的协作配套销售额或委托加工费,以及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提供的配套加工产值或加工费的一定比例,分别向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补贴。其次,建立动态管理的名录库,促进本地中小企业与本地龙头骨干企业的合作。定期举办配套产品信息发布会,鼓励名录库内的企业申报产业政策、技改项目,优先获得支持,并提高设备购置金额的补助标准。这些举措将有助于中小企业更好地融入产业链,提高其在供应链中的地位,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作者:霍伟东、吕晨炜、陈晓娴,辽宁省社科联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发掘及发展研究<2023lslybkt-061>”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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