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参评对象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评选2019-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540号)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征求单位纪检部门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合格的基础上,拟推荐邯郸市发展改革委等8个集体、李永生等12名个人为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评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下列方式反馈我委(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处)。
电话:0311-88600673
邮箱:fwjgc@hbdrc.gov.cn
附件:2019-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参评对象名单.doc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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