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魏志超)女子通过“理财产品”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300余万元,其丈夫为帮助其掩饰、隐瞒非法集资的犯罪所得参与洗钱犯罪。最终,夫妻俩双双获刑。
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李某某通过广告宣传、组织讲课、口口相传等方式在承德县地区陆续经营推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资期限为1至24个月、年化收益率为12%至24%的“理财产品”,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300余万元,造成300多集资参与人损失1900多万元。李某某用总公司提供的POS机直接将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刷到总公司提供的账户内,总公司再将李某某的违法所得打至李某某的个人账户。李某某丈夫王某为了帮助李某某掩饰、隐瞒非法集资的犯罪所得,提供银行卡接受李某某的转账,并帮助李某某将部分转账的犯罪所得取现,或再次转回李某某卡中用于投资上述“理财产品”近300万元。
2020年12月,承德县公安局以李某某等11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该案遗漏了涉嫌洗钱罪的犯罪嫌疑人,但并不影响对李某某等人非吸案的诉讼进程,便将王某涉嫌洗钱案的相关线索移送给了侦查机关,同时将李某某等人诉至法院。2021年3月,承德县法院对上述11人做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决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4月11日,承德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洗钱罪移送承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及时认真审查后将该案移送承德县法院起诉。5月29日,王某因犯洗钱罪被承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提醒:非法集资犯罪极易引发洗钱犯罪,多数情况下洗钱犯罪都发生在亲朋之间。大家要珍惜自己的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发现他人有非法集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举报,切莫实施帮助涉嫌非法集资人员转账、取现、结算等可能涉嫌洗钱的行为,以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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