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王增辉)“检察官,我有关系能办成事,真的不是骗钱,我已经把钱给了王老师。”面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信誓旦旦的辩解,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林琳不禁对这起案件陷入了怀疑,于是开展自行侦查。
为了让孩子上个不错的学校,又听说高某某人脉广,张某某便将一笔请托费给了高某某,请他帮忙疏通关系。但事与愿违,高某某不但没有为张某某的孩子找好学校,也不肯退还请托费。当地公安机关以高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峰峰矿区检察院检察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这笔请托费的去向直接关系到诈骗事实能否认定。为了节约办案时间,让真相尽快水落石出,该院决定自行补充侦查。
为了核实高某某辩解的真假,检察官对高某某的银行卡流水与微信账单进行比对,发现高某某在收到被害人银行转账后,立即将该笔钱款通过微信转给了焦某某。检察官询问焦某某得知,该笔钱款是高某某偿还的欠款。检察官询问嫌疑人高某某口中的某学校王老师,王老师称其与高某某没有任何经济往来。面对一系列铁证,高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因资不抵债而去行骗的犯罪事实。最终,峰峰矿区检察院以高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能够增加检察官办案亲历性,有利于准确、全面把握案情,作出全面、客观的司法审查判断,更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今年以来,该院对13起案件开展了补充侦查,有效发挥了自行补充侦查在发现事实真相、完善证据体系、强化法律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原标题:嫌疑人辩称不是诈骗,请托费的去向关系到诈骗事实能否认定——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戳破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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